15《愧咎與罪惡感》─〉《良知》
愧咎,是一直牽掛於懷。
罪惡感,則是難以放下的隱形重量。
發生了一些內心很痛的事,又不肯讓那些痛過去,
因為,覺得這事的發生與自己有關:少做了什麼? 做錯了什麼?
有時候,這錯事與我的錯有關,是個客觀因果。
而更多時候,這錯事與我的錯有關,是個主觀的牽連。
像小孩子,在父母離婚的時候,經常會想很多,把自己牽涉進來的愧咎與罪惡,
主觀牽連出慶掛在心上,認為是自己做了些什麼,才讓父母離婚,而終生背負這隱形的重量,甚至帶入自己的婚姻。
愧咎與罪惡,是一種很深的自我省察。
是一種心繫他人幸福的心意。
而這份心意,因為針對那個人與事,無法挽回,而形成了,
有善意卻難以行動,那種想做點什麼,卻錯過了,想貢獻點什麼,卻人去樓空….的悵然。
以及,一想到那些人因為我而過得不好,而如何…..
就會揪心,會捶自己的胸,會夜半睡不好。
愧咎與罪惡,若更多綑綁,除了上述,屬於良知的重量之外,
還有出於恐懼的糾纏與扭曲信念。
「他們應該會恨我吧!」
「我不值得不信任了。」
「我不值得擁有幸福。」
「我最好不要再靠近別人了。」
純淨的愧咎與罪惡,是出於大我的良知心。
也因此,需要以良知的位置出發,並把「平衡與付出」的對象擴大。
例如:本來要彌補給A的,可是已經沒辦法了。 那就,給與A相關的族群吧!
本來想要給人照顧的,可是那個人不再了,那就給予其他的人一樣的照顧吧!
就當做,給與收的交換之流,是更大的對象。
而自己,不只是自己,也是更大的自己。
愧咎與罪惡,不求離開。
只求,有良知的光照耀,以及,在平衡中的溫暖來慰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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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良知,是一份屬光的質地。
不一定需要有愧咎或罪惡,良知,是一份屬光的心,自然而然就有的力量。
那是一份,良善與慈悲的出發點,知曉我不只是小我,並活出合一能量的部份。
良知是一份光,知曉事物息息相關,因果相連的神祕網絡。
願我們能擁有良知的滋潤,活在共好,共福,共珍惜的世界中。
人生,無法阻擋自己的言行可能會對周圍帶來各種影響,
行為,總有抉擇,也無法讓每個人都滿意笑哈哈,
秉持自我覺知以及明查推敲行為的連續後果之後,用良善光照亮,並做出抉擇。
讓這個良知的光,善良的對待,成為自己核心的本質之一,
對於過往的過錯,帶著感恩,因為,是這過錯讓自己的良知充滿力量,
這是前行的正力量。

